吉市发改能源发〔2020〕48号
桦甸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桦甸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9-2030年)给予批复的请示》(桦发改请〔2019〕76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桦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和《桦甸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18-2030年)》,桦甸市新编制的《桦甸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符合桦甸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要求,该《规划》实施后可为桦甸市中心城区的居民和工业热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热保障,对改善桦甸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节约能源、调整产业结构、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根据长春市工程咨询公司《关于桦甸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9-2030年)的评估报告》(长评咨字〔2020〕22号),该《规划》符合我市能源发展规划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规定要求,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热源装机规模和热网建设规模。
三、原则同意《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桦甸市中心城区,分别是:河东供热分区、关东供热分区、太平供热分区、城北工业供热分区。近期规划为2019-2025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7平方公里以内。远期规划为2026-2030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32平方公里以内。
四、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热电联产方案,即:规划扩建桦甸市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半焦热电厂二期工程,新增容量为2台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2台130t/h高温高压锅炉。
五、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新建扩建及拆除的锅炉项目。新建扩建锅炉房包括:①关东锅炉房近期扩建1×70MW热水锅炉;②太平锅炉房近期建设1×46MW热水锅炉,并为远期扩建1×46MW热水锅炉和2×58MW热水锅炉预留炉位;③河东锅炉房远期扩建1×46MW热水锅炉。规划拆除的锅炉房包括:开发区锅炉房、日晖二站锅炉房、火炬二站锅炉房、火炬一站锅炉房,其供热面积238.97万平方米由新建、扩建锅炉房及热电联产项目替代。
六、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热网改造方案。规划新增城市供热一次网管线81.7千米,规划热力站138座,其中:利用现状热力站49座,新建热力站89座。
七、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热电联产项目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热电联产项目外部建设条件。并按《规划》要求,拆除效率低、安全性能差、污染重的小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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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