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登记机关业务工作管理的上下级关系发生变革。对此咨询:现对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工作,请求指导和监督管理,应该向市政府那个部门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登记机关业务工作管理的上下级关系发生变革。对此咨询:现对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工作,请求指导和监督管理,应该向市政府那个部门提出?